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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航空自2008年8月1日起,旅客申請搭機證明,每人每張須繳交手續費新台幣100元,詳細說明如下:

一、申請方式
  1. 【臨櫃申請】:請旅客本人填妥「搭機證明申請書」並攜帶「護照正本」,至澳門航空台北/台中/高雄辦事處櫃檯(機場除外)申請,並於櫃檯支付申請搭機證明手續費。
    台北辦事處: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4號6樓,電話:(02) 2717-0377
    台中辦事處:台中市中港路一段185號9樓之2,電話:(04) 2328-4318
    高雄辦事處: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31號22樓之6,電話:(07) 332-2699

  2. 【傳真申請】:請備妥「搭機證明申請書」、「護照影本(含旅客簽名欄)」及「手續費之ATM轉帳或匯款收據」,將資料傳真(02) 2545-4716至澳門航空訂位組申請,並請於完成傳真後與澳門航空訂位組連絡確認。
    訂位組電話:台北(02) 2717-0377 / 台中(04) 2328-4333 / 高雄(07) 251-0860

  3. 【委託申請】:基於保護旅客個人資料原則,旅客委託他人或旅行社申請時,除備妥上述申請資料外,並請填妥搭機證明申請書中委託申請欄資料,另須提供「被委託人(旅行社)之個人身份(公司)證件」,向澳門航空提出申請。

  4. 【團體申請】:僅接受原訂位/開票旅行社向澳門航空團體業務單位提出申請,資料請備妥「原訂位/開票紀錄資料」及「旅客英文姓名」。
二、搭機證明計費及開立方式
  1. 搭機證明申請手續費以 每張新台幣100元整 計價。

  2. 搭機證明開立方式:
    a.一般旅客(個人機票):每張搭機證明限開立一位旅客,每張手續費以新台幣100元計價。若同一位旅客需開立兩張,則費用為:每張TWD100 X 2張=TWD200。
    b. 團體旅客(團體機票):每張搭機證明限開立一組團體,每張手續費以新台幣100元計價。若同一組團體需開立兩張,則費用為:每張TWD100 X 2張=TWD200。
三、付費方式
  1. ATM轉帳:
    花旗銀行代號021、帳號72040-XXX-XXX-XXX (帳號為72040+身分證號後九碼數字)

  2. 匯款帳號:
    a. 銀行名稱:花旗銀行台北分行
    b. 戶名: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c. 帳號:0000-5020-887-003
  3. 現金:僅限於臨櫃申請。
四、領取方式
  1. 臨櫃領取:旅客本人自取請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委託代領者請攜帶旅客護照影本及領取人身份證件,始可領取。

  2. 郵寄領取:請填妥申請書上郵寄資料。

  3. 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地區之旅遊同業,僅限「臨櫃領取」領取,不提供郵寄服務。

五、工作天數
  1. 申請所需工作天數2-3個工作天,郵寄領取需視郵局寄件速度而定。
六、注意事項
  1. 因系統資料保存期限的限制,澳門航空僅提供旅客申請日計算24個月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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