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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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信託將於99/2/1起陸續寄發兌換通知函予正卡持卡人,持卡人需憑兌換通知函至澳門航空辦事處兌換開立機票,機票限於99/6/25前開立(逾期恕不受理兌換,未於規定期限內前兌換者,視同自行放棄領獎權益),若有未詳盡之處,以兌換券上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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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憑機票兌換券號碼及持卡人的資料,可在澳門航空網站直接開立機票並繳交稅金。亦可選擇至澳門航空台北、台北及高雄市區辦事處的票務櫃台,憑正本機票兌換券及持卡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開立機票。機票可轉讓親友,但須經過兌換券及持卡人身份的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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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活動贈送之機票,台灣出發適用期間為99/2/25~99/6/30;機票有效期為1個月;訂位艙等:V (3/27前); W (3/28後)。贈送機票不包含台灣/澳門機場稅、澳門機場旅客服務費及燃油附加費用等稅金,稅金須由開票者於開票時繳付,機票一經開立,不得退票、不得更改航點及不得簽轉;且持卡人不得要求將機票折換現金或其他給付。
**注意:本優惠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供,因此網上繳稅金及現場開票若使用信用卡,僅限用中國信託信用卡,現場開票則可用現金支付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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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有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有違誠信原則之情事,本行得不先通知而逕行予以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資格及所獲得之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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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凡活動期間之消費有刷退之情形,不論原由為何,皆計算為本次刷卡累積消費之負項金額;兌換機票前或已兌換機票後,如辦理退貨,或遇爭議交易,致累積金額未達約定回饋門檻者,本行有權重新計算其兌換資格,並要求持卡人返還所溢領之機票或等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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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詳細內容請參見本行最新公告,中國信託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暨其內容及審核持卡人參加本活動資格之權利,並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