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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航空持續回饋同業之辛勞,繼續推出『同樂會』優惠票價予同業。
請參閱以下活動內容及申請程序之說明:
活動細則如下:
  1. 活動出發日期:2008年03月30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
    ※機票禁運期間(以台灣出發日期為準):
    清明假期:2008年04月03日至2008年04月05日
    雙十假期:2008年10月09日至2008年10月11日
  2. 實施對象:航空同業、旅遊同業、領隊或導遊、機場航勤及空廚業之本人。
    ※ 自2008年06月13日中午12:00起,已取消「貨運承攬業」 申請澳門航空同業優待票。如已 完成申請者,出發有效期需於2008年06月30日之前。
  3. 專案票價說明
  4. 機票效期:0天至1個月。
  5. 適用航線:台灣前往澳門、上海、北京、廈門、南京、杭州、桂林、昆明及成都航線。
  6. 上述同業人員需先行於澳門航空網站進行申請,填寫同樂會申請表後,再將其所需備妥之書面資料傳真至澳門航空(台北/台中/高雄/貨運部)。傳真電話一覽
  7. 申請及開票時,所需備妥之資料:
    1. 航空同業:員工證
    2. 旅遊同業:觀光局申報之異動單(需任職一個月以上和加蓋公司大小章)及申請人之名片
    3. 領隊或導遊:領隊協會或觀光局於2005年重新核定之新版領隊證或導遊證
    4. 機場航勤:機場工作證
    5. 空廚業:員工證
  8. 凡於出發日三個工作天內(遇假日則提早),澳門航空不接受同樂會之各項申請。
  9. 資料審核說明:
    1. 審核期間為申請人送出申請表後兩個工作天。
    2. 申請人填妥網路申請單後,請儘速將書面資料傳真至相關部門。
    3. 通過審核之申請人,將於資料傳真後一至二個工作天即可收到回覆之電子郵件。
    4. 若資料有異或遇旺季時段時,澳門航空有權退回原申請人之申請。
    5. 若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一週內尚未先行傳真書面資料至澳門航空,系統將自動刪除該項申請。
  10. 訂位說明:
    1. 申請人請於申請表中確實填寫出發及回程之行程資料,由澳門航空完成申請人之訂位。
    2. 尚未開票之申請人,請勿隨意更改原申請之航段及航班。
    3. 已完成開票之申請人,需更改航班,請與澳門航空訂位組聯繫。
    4. 如遇班機客滿時,澳門航空有權協助申請人更改為其他相近航班。
    5. 相關訂位及開票期限之問題,請與澳門航空訂位組聯繫或透過澳門航空台灣站 http://www.airmacau.com.tw/reservation/query.asp 進行查詢。
  11. 開票說明:
    1. 凡審核成功者,請備妥原傳真之書面資料至澳門航空各地之票務組進行開票。
    2. 若相關開票期限之更改,請直接與澳門航空票務組聯繫。
    3. 凡開票時,若提出之書面資料與原申請傳真資料不符合,澳門航空將可拒絕申請人進行開票。
  12. 凡開立澳門航空同樂會專案機票,不得要求簽轉(Non-endorsable)、不得更改航線(Non-Reroutable)、不得退票(Non-Refundable)及若遇澳門航空航班取消,則無法簽轉他航(No Protection for Flight Cancellation)。
  13. 凡審核成功者,請備妥原傳真之書面資料至澳門航空各地之票務組進行開票及核對,若提出之書面資料與原申請傳真資料不符合,澳門航空將可拒絕申請人進行開票。
  14. 同樂會專案機票,僅限單點來回,不可開立OPEN JAW之行程及不適用澳尊會哩程酬賓各項優惠。
  15. 澳門航空保留審核與此專案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同樂會申請服務電話及傳真:
台北:TEL: (02)2717-0366  FAX: (02)2717-0335
台中:TEL: (04)2328-4318  FAX: (04)2328-4345
高雄:TEL: (07) 332-2699  FAX: (07)332-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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