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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獲澳門航空貴賓會員卡
可獲第4次來回全程升等商務艙
可兌換台灣至大陸來回免費機票一張
* 每張登機證可以「一魚三吃」,兌換升等券後的登機證還可繼續累積來換機票喔∼
  以上優惠活動僅限於台灣購買機票之旅客,詳情請洽澳門航空 02-2717-0377
注意:兌換各項優惠須憑登機證機票存根影本
計劃內容 出發地-目的地 所需累積登機證張數 相當於
澳門航空貴賓卡 台灣 - 澳門 4 2次台灣 - 澳門來回
台灣 - 大陸 1次台灣 - 大陸來回
艙位升等 台灣 - 澳門 6 3次台灣 - 澳門來回
台灣 - 大陸 12 3次台灣 - 大陸來回
免費機票 兌換台灣 - 澳門機票1張 10 5次台灣 - 澳門來回
兌換台灣 - 大陸機票1張 20 5次台灣 - 大陸來回
登機證計算方式範例說明
  台北/高雄 - 澳門單程 → 登機證 1 張
酬賓計劃比一比 好康真的看得見
  台北/高雄 - 澳門來回 → 登機證 2 張
  台北/高雄 - 澳門 - 上海單程 → 登機證 2 張
  台北/高雄 - 澳門 - 上海來回 → 登機證 2 張
【飛行酬賓計劃2004】實施辦法及注意事項:
  1. 凡持有效台灣-澳門航段登機證及台灣購買之澳門航空機票影本,即可參加澳門航空台灣區【飛行酬賓計劃2004】活動,以所持登機證及機票影本即可申請澳門航空貴賓卡、享受艙位升等或兌換酬賓機票。本活動效期由2004年1月15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2. 登機證計算方式:
    台北/高雄 - 澳門單程 → 登機登 1 張
    台北/高雄 - 澳門來回 → 登機登 2 張
    台北/高雄 - 澳門 - 大陸(如上海)單程 → 登機登 2 張
    台北/高雄 - 澳門 - 大陸(如上海)來回 → 登機登 2 張
  3. 兌換澳門航空貴賓卡、艙位升等及酬賓機票,必須同時出示登機證正本及台灣購買之機票影本為憑證。如有遺失其中一項,遺失部份可由旅客簽字具結為憑證,具結書內容必須有機票票號(可由原購買單位代為查詢);若兩者皆遺失,則不予受理。(下載具結書範本)
  4. 有關各項酬賓優惠之兌換申請,貴賓卡及升等券可以用郵寄方式,請把登機證正本、機票票根影本及貴賓卡申請書,寄至:台北市105民生東路三段134號6樓票務組收,封面請註明“兌換貴賓卡/升等券”。完成申辦程序後, 會把臨時貴賓卡及升等券,連同登機證正本寄回給申請人,登機證可繼續累積來兌換免費機票。若要兌換免費機票,則請直接至澳門航空台灣分公司各地票務櫃檯辦理機場櫃檯恕不受理各項優惠申請事宜
  5. 登機證回收規則:已兌換澳門航空貴賓卡及艙位升等的登機證可繼續累積至下次辦理酬賓機票使用。但登機證一旦用來兌換酬賓機票,則需繳回澳門航空,不可繼續累積兌換澳門航空貴賓卡及艙位升等。因此請仔細規劃您的兌換順序,以便獲得最多的優惠。
  6. 艙位升等及酬賓機票均為來回行程。
  7. 提出兌換申請之登機證及台灣購買之機票影本上的旅客姓名必須相同;不同姓名之登機證及機票影本,不可加總累積,需以旅客姓名為基準個別計算。
  8. 訂位須知:
    1. 使用酬賓機票時,因航班機位有限,請旅客提早訂位,並於訂位同時,告知訂位組欲使用酬賓機票,以免訂位艙等有誤,致使權益受損。
    2. 使用艙位升等︰搭機日前48小時內開放升等訂位。
  9. 艙位升等及酬賓機票不得合併使用,並僅限使用於澳門航空之定期航班。本公司與其他友航合作之班機或不定期的包機,恕不接受此項活動。
  10. 艙位升等及酬賓機票得以申請轉讓,但須由本人提名被轉讓人並簽訂轉讓同意書
  11. 酬賓機票一旦開立不得轉讓、變更行程及退票;若遺失,恕不補發。
  12. 機票之相關稅款,須由旅客自行負擔。
  13. 各項酬賓優惠效期
    1. 澳門機場貴賓卡效期為申請日起一年內有效。
    2. 艙位升等:受理兌換日期至2005年1月31日止,且限於2005年3月31日前搭乘有效。
    3. 酬賓機票:受理開票日期至2005年1月31日止,機票開立後6個月內有效,一經使用,回程須於3個月內搭乘完畢,逾期無效。
  14. 使用酬賓機票的登機證不得列入計算使用。
  15. 持航空公司或旅遊業AD、ID折扣機票及團體機票者不得參加此活動。
  16. 澳門航空保有此計劃內容更動及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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